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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新房装修百米电线仅81米 “缩水”是潜规?
P:2014-05-20 14: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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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蚂蚁:扬子晚报网5月 20日讯 标称100米一捆的电线,实际长度只有90米左右。据悉,电线长度缺斤少两已经成为行业内“潜规则”。然而,连云港一名较真的消费者王先生发现所买的电线不够用后,又专门去建材店买了一捆并实际测量一番,发现一捆标称100米的电线就少了19米,王先生投诉后获得商家3倍赔偿。
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谢卫东
标称100米的电线只有81米
今年4月份,连云港王先生请工人为新房装修,并在灌云县城一家电工耗材经营部购买了3捆电线,电线标签上标注为100米/捆。王先生认为,按照新房面积计算,300米的电线应该绰绰有余。然而,水电改造工程进行了一半,工人告诉他电线不够用。
300米的电线怎么会不够用呢?王先生非常纳闷,这时装修工人告诉他,眼下建材店销售电线的长度一般都“缩水”,标称100米的一捆电线,实际也就90米左右。
事实果真如此吗?为了弄清真相,王先生专程到该电工耗材经营部又买了一捆同品牌、同规格的电线,回家还亲自用尺子测量一番,发现情况比装修工人说得还糟糕:标称100米的电线,实际长度只有81米。
气愤的王先生立刻找到商家讨说法,然而对方却以“市场上销售的电线都是这样的”为由,企图将王先生打发了之。较真的王先生当即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消费者投诉获3倍赔偿
市12315申投诉中心受理后,将该投诉转到灌云县工商局办理。
了解完详细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认为,电工耗材经营部在明知自己所销售的电线长度不够的情况下,仍然按照电线标注的长度将电线销售给消费者,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而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的规定。因此,经营者要为王先生补足商品数量并作出相对应的赔偿。
最终经过调解,该电工耗材经营部为王先生补足被“缺斤少两”的电线,同时赔偿其购买4捆电线总费用3倍的费用,也就是2376元的赔偿金。
“缩水电线”在行业内很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缩水电线”在行业内很普遍,不少人对此都已经习惯了。
据介绍,市场上标注100米的电线,多数实际长度也就是在90米左右,商家对此也都心知肚明——明明知道长度不够,但是大家都是这样卖!“有的商家会告诉消费者,有的商家对此只字不提。”灌云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很少有消费者较真的,因为一般新房装修,房主都会做一番改动。装修人员在线路备料时,往往都会多备一些,一方面是怕浪费掉一点,但主要还是因为市场上销售的电线不足。”因为在施工中很少有市民“较真”,所以这个“潜规则”几乎不被发现,即使发现了,像王先生这样去投诉的也没有几个。
对于王先生的做法,工商部门给予肯定。勇于向‘潜规则’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有更多的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