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家指点,做完中压电缆的成品检验报告单中局放项目中怎么写啊?
局部放电试验(1.73uo电压) | pC | ≤10 | 2.6 |
这样写的格式满足12706-2008的要求吗?大家请指教!谢谢!
满足了。你就照原报告的格式写呗。
这个已经不符合2008版的标准了
标准中明确要求了 背景不大于多少 放电量不大于多少
仔细阅读一下标准咯
比如系统背景1.2pC,我们这都这么写:15kV下无超过试验系统背景1.2pC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但是,按局放系统的灵敏度至少为系统背景的2倍,按照标准无超过试验系统声明灵敏度的可检测到的放电,感觉这样写也是对的:15kV下无超过试验系统声明灵敏度2.4pC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但还是有点小疑问,背景(1.2pC)是不不超过2.4pC就算无可视放电啊?????
那样写不行的拉,要熟悉标准要求哦!首先要了解声明灵敏度是什么?(就是指背景干扰的2倍,可以看看GB/T3048-2007)
标准要求电缆的放电量应不大于声明灵敏度(也称无可视放电).
局放测试仪在例行试验时背景干扰不能大于5PC,否则设备就不符合标准要求了.关于记录我举例说明一下吧:
要是背景干扰为;1.1PC\那么声明灵敏度为:2.2PC,如果实测放电量为:1.8PC的话,记录如下:
局部放电试验:1.73U0 背景干扰1.1PC或声明灵敏度2.2PC 放电量:1.8PC或无可视放电 合格
要是放电量超过2.2PC,电缆局放就不合格了.
[ych1978 在 2013-3-29 21:32:51 编辑过]
[ych1978 在 2013-3-29 21:35:22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