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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线缆线束产业将走出东莞向瑞金进军! - 无图版
a280338810 --- 2011-08-09 13: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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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线缆联盟暨东莞线缆协会因应当前市场环境,响应各级政府产业转型升级号召,与江西省瑞金市委市政府战略合作,推出瑞金线缆线束省级产业园项目,为成员单位提供熟地低至2万每亩的给力价格以及丰厚的优惠政策。
瑞金线缆线束省级产业园项目优惠政策
(一)税收
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纳税达3万元/亩以上,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5年内按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第四年20%、第五年10%的标准补贴企业物业运输费用;投产后第二个会计年度纳税达3万元/亩以上,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4年内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第四年10%的标准补贴企业物业运输费用。按以上补贴比例以此类推。
(二)规费
1、按照“减少收费、服务不变”的原则,园区企业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
2、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注册登记费全额补贴。
3、在工业园区内,无偿为外来投资企业安装(架设)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到企业厂区边。
(三)土地
1、在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经费,扶持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入园工业项目。
(1)项目按6.4万元/亩作为起始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熟地供地。
(2)按以下固定资产投资或纳税标准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5000万元的项目按2.8万元/亩标准补贴、固定资产投资5000—1亿元的项目按3.8万元/亩标准补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4.4万元/亩标准补贴,分二次补贴,按合同约定规划要求开工建设完成基础正负零时补贴50%,项目建成竣工投产投资强度达100万元/亩或项目正式投产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纳税的生产性税收达3万元/亩以上时再补贴50%。
(3)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允许不超过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企业高管和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按照工业用地价格供地。
(4)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项目建成投产后,允许投资者抵押、租赁、继承,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整体转让。
2.对不符合主导产业但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及市场前景好或工艺流程等原因需要落户园外符合入园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条件的项目,享受园区企业同等用地政策。
(四)水电
1.企业用水、用电允许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如委托本市供电、供水部门所辖施工队安装,工程费按保本的原则收取并免收施工管理费、勘测设计费、计划利润。
2.实行统一的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园区企业工业用水免收开户费、管理设施配套费等,用水价格为1.2元/吨、园外企业工业用水价格1.4元/吨,优惠期限5年;园内园外企业享受省网电价(大工业用电0.637元/度)。经审批允许享受峰谷电价,并优先保障企业用电。
3.实行用水、用电补贴。项目投产后纳税达3万元/亩以上首个会计年度起,3年内用水补贴0.2元/吨,用电补贴0.1元/度(高能耗企业除外)。
(五)用工
1.市招工办常年协助工业企业招工。凭市招工办证明,市新闻中心免费为新引进企业播放一次招工信息,《瑞金报》免费为新引进企业刊登一期招工信息。
2.多渠道为企业免费培训工人,鼓励各类职校、培训基地及各类培训机构建立“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并对职能培训企业或单位给予培训补贴。
3.园区企业高管及中层以上外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一所学校就学,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且不得收取借读费及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园区工业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年龄在23—35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已婚员工,可享有我市经济适用房购买权。
(六)奖励
1.鼓励工业地产商投资建设标准厂房。
(1)在工业园区按规划要求(轻工企业3层以上,重工企业层高9米以上)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每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万平方米),参照园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供地。
(2)建设标准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本市政府性及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厂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市工业园管委会承担。
(3)标准厂房出租或首次出售(转让)所缴纳的税收取及附加,3年内按地方实得部分80%的标准奖励给标准厂房业主。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厂房建成的,市财政按照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3年内未找到承租企业或未出售(转让)的标准厂房,市财政按建筑面积予以每月1元/平方米补助,补助期限3年。
(5)租赁标准厂房生产的企业,享受规费、水电、出口创汇等优惠政策。
2.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凡总部或核心营运机构设在我市,且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主营业务在市外,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在我市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总部性企业,在我市购地自建研发场所(办公用房),在工业园内可参照工业项目优惠政策供地。
3.支持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第一年市财政按每创汇1美元给予0.02元奖励,第二年以上年为基数,基数内不奖励,超基数部分每创汇1美元给予0.02元奖励。
附则
信息传输线缆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暨东莞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组织线缆线束企业进入园区项目,可获更进一步的优惠政。
联系方式可在协会网站上查询。www.--dgcabl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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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eliang --- 2011-08-09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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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le888 --- 2011-08-12 17: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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