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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T12706.2~.3-2008中局部放电要求的理解 - 无图版
shadow --- 2009-08-01 15: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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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B/T12706.2及.3-2008中第16.3及18.1.4中对局部放电试验要求:
应按GB/T3048.12-2007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灵敏度应为(例行试验10pC,型式试验5pC)或更优。
在1.73U0下,应无任何由被试电缆产生的超过声明试验性灵敏度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请问:是否可理解为只要有放电就是不合格。 请高手指点。
YM666621 --- 2009-08-01 16: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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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是电缆不能有局部放电
ldyylp --- 2009-08-01 16: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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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10PC的灵敏度下不能有明显放电,不是不能放电
丑小丫 --- 2009-08-02 11: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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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到不放电是不可能的 只是在规定的灵敏度下不能有放电
jswjyzw --- 2011-08-18 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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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敏度下不能有电缆放电,否则迟早电缆会出问题
uclei --- 2011-08-18 12: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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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过声明灵敏度,声明灵敏度为背景干扰水平的二倍,试验灵敏度应为(例行试验10pC,型式试验5pC)或更优
mxsf1984 --- 2011-08-18 2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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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超过声明灵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