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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B/T12706.2及.3-2008中第16.3及18.1.4中对局部放电试验要求:
应按GB/T3048.12-2007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灵敏度应为(例行试验10pC,型式试验5pC)或更优。
在1.73U0下,应无任何由被试电缆产生的超过声明试验性灵敏度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请问:是否可理解为只要有放电就是不合格。 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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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是电缆不能有局部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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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过声明灵敏度,声明灵敏度为背景干扰水平的二倍,试验灵敏度应为(例行试验10pC,型式试验5pC)或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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