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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广东省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 无图版
大国 --- 2020-04-27 08: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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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60号
为加强对保留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管理,使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2019年11月-2020年1月期间,省局组织对省内部分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是省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我省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获证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83家,并组织各地具体实施,被检查企业涉及的产品单元包括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检查内容为:获证企业的证件材料、人员能力、生产和检验设备、过程控制四个方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查,83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倒闭,1家搬迁,1家已申请注销生产许可证,其它78家企业中,有13家企业存在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不符合项,72家企业存在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建议改进项,问题集中体现以下四方面(详细情况见附件):
一是“生产记录”方面的问题。共计34家企业被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如未对绝缘和护套挤包、交联和/或硫化、焊接(架空绞线单元)等工序生产过程进行记录,记录保存不全,生产现场参数与工艺要求不符等。
二是“出厂检验”方面的问题。共计28家企业被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如检验记录与标准项目不符、缺项漏项,质量检验未严格实施等。
三是“生产设备”方面的问题。共计9家企业被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如缺乏蒸汽交联设备、现有蒸汽交联设备无法保证密闭性能等。
四是“检验设备”方面的问题。共计9家企业被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如未进行校准、校准过期以及设备不满足试验要求(测试精度、试验条件)等。
对于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局将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后续跟进处理工作,对于企业普遍存在的较为集中的问题,将加强监管的针对性,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2019年广东省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获证
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一、检查对象及技术支持单位
检查对象为我省83家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涉及产品单元包括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共计五个单元。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本次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提供技术支持。
二、检查程序
检查环节 | 记录形式 | 具体要求 |
进入企业 | 拍照或录像 | 对企业厂址厂牌、总体概况进行音像记录(记录检查时间、企业名称、地址及检查人员)。 |
检查开始 | 拍照或录像 | 检查组向企业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通知书》。 |
现场检查 | 文字、拍照 或录像 | 检查组根据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表》,对企业的有关文件、设备设施和人员能力等进行检查。(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证书等主要证件,以及生产区域和检验区域全景、主要(关键)生产和检验设备进行拍照) |
结果记录 | 文字 | 根据对获证企业的检查情况,检查组中的专家负责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表并交执法人员签名确认。 |
结果反馈 | 拍照或录像 | 检查组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 |
送达签收 | 文字、拍照 或录像 | 向企业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建议等文件,由企业签名确认。 |
三、检查项目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和要点 | 检查情况 | 结论 | 备注 | |
1 | 证件材料 | |||||
1.1 |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 1)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涵盖许可证产品即可; 2. 1)~2)款,若为填写、打印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作为不符合。 3.除填写、打印错误外,均判不符合。 | |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 o 是;o 否: | |||||
3)经营范围是否涵盖许可证产品。 | o 是;o 否: | |||||
1.2 | 许可证书 | 4)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范围生产产品的情况;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
1.3 | 产业政策 | 5)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核准文件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承诺书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 | o 是;o 否; o 不适用: | o 符合 o 不符合 o 不适用 | 如果产品不涉及产业政策,此项不适用。 | |
2 | 人员能力 | |||||
2.1 | 检验人员 | 6)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如果国家对检验人员资质有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 2.检验人员操作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 |
3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
3.1 | 基础设施 | 7)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工人操作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 |
3.2 | 生产设备 | 8)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1规定、与其取证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对照细则、企业设备档案及现场进行核对并观察设备运行状况,若其中一台设备不符合则为否。 2.判否为不符合。 3.对于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交联)产品使用其他交联工艺,依据2013年版实施细则已取得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交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后置审查时应核查工艺文件、现场观察交联生产并做热延伸验证,不得增加干法交联生产线。 | |
3.3 | 检验设备 | 9)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并运行正常。实验室应配备空调装置。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对照细则、企业设备档案及现场进行核对并观察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若其中一台仪器设备不符合则为否。 2.判否为不符合。 3.实验室环境温度应能控制在(15~25)℃。 | |
4 | 过程控制 | |||||
4.1 | 生产记录 | 10)是否对绝缘和护套挤包、交联和/或硫化、焊接(架空绞线单元)等工序生产过程进行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生产记录存在系统性问题的,应判不符合。 | |
4.2 | 进货检验 | 11)企业应制定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验证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进货检验存在系统性问题的,应判不符合。 | |
4.3 | 过程检验 | 12)企业应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第2、3、4、5产品单元至少包括火花试验),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过程检验存在系统性问题的,应判不符合。 | |
4.4 | 出厂检验 | 13)成品出厂前是否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出厂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出厂检验存在系统性问题的,应判不符合。 | |
14)现场抽查出厂检验项目(见细则表3-2)中1~2个项目,核查出厂检验能力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对于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为否,判为不符合。 | |||
4.5 | 不合格品控制 | 15)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判为不符合。 | |
4.6 | 产品标识 | 16)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标识。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