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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奥凯电缆王志伟的行贿金额,算一笔明细账! - 无图版

bscablecn --- 2019-04-08 14: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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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宣判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老板王志伟被判无期,事情虽然已经了结,但是留给我们电缆人的警醒甚是深远。链接:西安地铁电缆案宣判:责任人无期徒刑 奥凯电缆被罚3千万


本文,就以奥凯电缆行贿这件事,算一算具体的总账。

案件涉及三个罪名,分别是:

■奥凯电缆公司

■该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

■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

1、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扩展: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就可判处无期。官宣称,奥凯电缆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万余元,奥凯电缆和法人代表王志伟个人均犯有这一罪名,个人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标准。


■奥凯电缆公司

■王志伟

■韩增永、赵志刚、王堪吉

2、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律扩展: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官宣称,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1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2.7万元。


■王志伟

3、构成行贿罪


法律扩展:

官宣称,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58万元。

他够不上“情节特别严重”,但应该够上“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刑期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王志伟个人行贿的这58万元,是他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的事情,并不是自己任老板的奥凯电缆时的事情。


但是,王志伟做为老板,三个罪名都犯了,所以判得最重,无期。




奥凯电缆事件后,已有多名官员被判刑,提到的收受奥凯电缆贿赂的有两例:


一、2017年10月31日,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原主任冯瑞祥,收受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购物卡、现金37488元,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二、2018年1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奥凯电缆流入西安地铁的“关键人”之一李强利案的一审判决书。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强利一审获刑两年。判决书显示,李强利利用担任西安地铁公司合同预决算处电气专业工程师、机电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向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伟提供本该保密的地铁建设信息。后经王志伟公关,西安地铁三号线安装装修项目8个标段的施工单位,采购了共计四千余万元不合格的奥凯电缆。王志伟称,李强利提供的信息对其成为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供应商起到了促进作用。而李强利先后收受的财物为3.2万元,其中包括1.2万元购物卡和2万元现金。10月29日,临潼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强利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奥凯电缆都是三四万元的行贿规模。


还有两例,虽然判决了,但并没有提到是奥凯电缆行贿:


一、2017年6月26日,原西安地铁办副总唐宏波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依法逮捕。2018年6月1日,唐宏波因受贿179万余元,一审被西安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2017年12月21日,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处原副处长杜占林,收受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王某感谢费40万元,西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tianjin609 --- 2019-04-08 20: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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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标准,多少经销商和电缆厂销售老板都超过了
匿名 --- 2019-04-09 0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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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电缆厂老总看到这个新闻,心里是不是咯噔一下,吓死老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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