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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缆届的重大腐败案(历史点滴) - 无图版

suncable01 --- 2014-07-21 1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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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news.sina--.com.cn/c/2004-07-13/11233071534s.shtml内容大概:原福建南平市地税局局长柯某,受贿5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原福建闽电公司董事长林积銮(现福建连江某电缆公司董事长),行贿50万元,至今还只是被取保候审。

2001年,福建省南平市地方税务局拟购买当时在建的闽电大厦。时任福建闽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林积銮在这宗交易中,共向当时的地税局局长柯某行贿50万元。为此,柯某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促使这笔交易顺利完成。案发后,受贿人与行贿人先后被检察机关拘留。2003年3月5日,检察机关将柯某受贿案向南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林积銮在得知地税局要买房子时,积极与柯某联系,最终以2857万元人民币达成了这笔交易。判决书写道:林积銮为了感谢柯某在购房上的支持及柯某能及时审批拨付购房款,于2001年六七月间,到被告人柯某在南平的住处,先后两次共送给柯某50万元。法院认定柯某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受贿人被判刑不久,行贿人林积銮却于2003年8月8日被南平市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

  行贿50万元不是小数目,为何林积銮会得到取保候审呢?据南平市反贪局有关人士说,因为林积銮能招商引资,当时有许多人联名要保他。还有,当时他的“眼睛有毛病”,所以经过检委会讨论,同意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南平市检察院考虑到林积銮不是公务员,本案是一般案件,于今年5月9日移交给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办理。

  一般案件25天内应办结,此规定就挂在延平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墙上。但此案自5月9日移交下来,目前还没办结。

  查处此案的难点何在?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余学斌检察长告诉记者,该案的性质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尚未查清。如果是个人犯罪的话,那么行贿50万元是大案,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行贿50万元就不是什么大案了。

  记者走访了福建闽电公司另三个股东。据他们介绍,当时林积銮称,卖给地税局的房子每平方米约2200元,总价2200多万元。他们一听这价格,比原先准备在市场上销售的价格还要高一些,公司很有赚头,心里还都很高兴。谁知到了案发后才明白,林积銮背着大伙去行贿,地税局买房是以2800多万元成交的,林积銮把其中多卖的600多万元隐瞒起来。

  按这个说法,林积銮行贿坑了国家,并企图将违法所得装进自己的腰包,其罪行性质是毫无疑问的,并且与单位犯罪扯不上边。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法学教授苏万觉认为,认定行贿罪的主体,重要的一点要看行贿的结果是单位受益还是个人受益。如果行贿后得到的好处是个人独占,那就是很明显的个人犯罪,即使是打着公司的招牌,那也是“假公济私”的犯罪行为。就此案来讲,即使是单位犯罪,行贿50万元也不是个小案件。

  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行受贿案件在目前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中是重头戏,有关资料表明,行受贿案件一般占各地的检察机关年办案件数的75%。但从立案上看,受贿案件占了多数,而被提起公诉的行贿案相对就更少了。从法院方面得来的信息也是如此。记者从福建省某法院获悉,在该院审结案件统计表中,本来是有行贿案件这一栏的,但由于几年来这类案件的审理实在太少,因而被忽略不计了。

  在司法实践中,行贿者在主体上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在所获利益上属于正当与不正当,在行贿金额上多少算大多少算小问题上,司法机关有时认识并不统一,因此也使得一些本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者最后都得以不了了之。苏万觉教授分析说,对行贿人员立案少、惩罚轻,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在行受贿的犯罪共同体中,行贿是犯罪的根源,它的危害性一点也不逊于受贿行为。在当前社会心理与传统文化的背景下,人们痛恨贪污腐败,却又有意无意地放纵着行贿行为,这是在法治文明建设中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wanggx --- 2014-07-21 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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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电线电缆专用网站,又不是法律讲堂,你扯这个有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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