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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千伏以上电线下的住宅需征拆 - 无图版

wentian001 --- 2014-05-30 1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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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蚂蚁:昨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了《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征求定见稿)》,条例中规则,供电设备触及房子征收的,按当地抵偿规范抵偿,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居民住所,也需要对居民住所进行撤除并抵偿。新建住所物业的供配电设备依照城市规划和供电设备建造与改造规划,与住所物业建造同步施工和使用。对该征求定见稿有定见可于6月10日前向省经信委提出。

 《条例》中规则,供电设备建造项目触及土地、房子征收的,依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抵偿规范给予征收抵偿。当地无抵偿规范的,参照《广东省交通基础设备建造征地拆迁抵偿实施办法》履行。依法征收的供电设备建造用地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在该地块上抢种的植物或抢建(含扩建、叠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坟墓等,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则的抵偿情形的,不予抵偿。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贮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子。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如满足国家规则的安全距离和环保要求,可采用跨越方式通过,不征收、拆迁房子等建筑物,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纳增加杆塔高度等安全措施,保证跨越安全距离。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的居民住所以及在其走廊内依照设计规程必须撤除的其他房子,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则进行拆迁并给予抵偿。

baihe --- 2014-05-30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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