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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电信日民警普法 收购盗割电缆按同犯处理 - 无图版
wentian001 --- 2014-05-19 09: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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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蚂蚁:“盗割通信电缆违法,收购盗割的通信电缆同样违法,可以按照盗窃同犯来处理!”今天是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淄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张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来到张店华光路与世纪路交叉路口附近,向过往群众宣传与电信有关的法律常识。
据民警介绍,偷盗电杆、电缆、光缆等通信线路设备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都是犯罪行为。民警特别指出,废品回收者如果收购盗窃的通信线路,将按照盗窃同犯来处理。
据了解,30岁的张某是临沂人,3月21日以来和同伙先后窜至沂源县的东里、燕崖、南麻、张家坡等镇盗窃电缆线,作案20余起,涉案价值10万余元。目前,张某已经被刑拘。
沂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他们正在调查盗割电缆的流向,一旦发现收购电缆的嫌疑人,将按盗窃同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