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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经济带”背后的能源合作和外交 - 无图版

电缆网 --- 2014-03-15 10: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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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网讯】2013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中亚国家、出席上合组织元首峰会时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这是新时期我国大周边外交的重要战略布局,对于深化与地区国家各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我国的能源外交运筹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战略实施所带来的重要机遇,大力推动与有关国家的能源合作,既增强我国保障能源安全的能力,又实现与地区国家的共同发展。

一、能源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中之重”

“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是我国深化与西部大周边国家多维度、多方向、多层次经济合作的安排,理所当然应当涵盖经济合作的多个领域。但是基于我国与西部大周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及互补优势,能源合作应当置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

(1)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突出能源合作符合双方发展战略要求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集中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阿塞拜疆、伊朗等重要能源生产国,以及中国、印度等重要能源消费国。能源生产与出口对于能源生产国、能源获取与进口对于能源消费国,都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随着世界能源格局的变化,东亚地区正在发展成为世界能源消费的中心,大中亚能源资源国希望利用自身能源资源优势搭乘东亚经济发展的快车,中国则希望通过与陆上周边国家加强能源合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各领域经济合作中,突出能源合作符合双方发展战略的要求。

(2)加强“现代能源丝绸之路”建设,有助于增进双方的能源安全、扩大双方的能源利益

能源资源国要确保能源安全,必须实现能源出口多元化,能源消费国要确保能源安全则必须实现能源进口多元化,两个多元化只有通过接轨互动方能实现。地处欧亚大陆腹地的能源资源国需要开辟通往太平洋沿岸的出海通道,中国能源运输则需要减少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度依赖,在能源运输领域双方互有强烈需求。因此,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现代能源丝绸之路”建设,对于增进双方的能源安全、扩大双方的能源利益有着重大价值。

(3)“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有利于合作双方资金技术优势互补

“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能源生产国普遍缺少开发资金,在开发技术方面也存在诸多短板,并且急需通过扩大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实现能源产业的现代化改造;而中国既拥有庞大的外汇储备,又拥有独特的资源开发技术,并且有着与这些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的强烈意愿。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发挥双方在资金技术方面的互补优势,可为沿途能源生产国振兴能源产业、提高收益带来重大利益,为中国的外汇储备和开发技术发挥更大效益创造重要条件。

(4)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构建新型能源合作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能源资源国和能源消费国基本上都是发展中国家,是西方发达国家营造和主导的国际能源秩序的后来者和被动接受者。而现行国际秩序不公正不合理,给这些国家造成多方面的利益损害。因此,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资源国、消费国、过境国的能源合作,进而共同构建有利于不同类型国家共同能源安全的新型能源合作机制,对于国际能源秩序的改造及地区各国的共同能源安全有望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可以看出,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能源合作具有多重战略意义,符合地区国家能源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完全有必要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头戏”予以重点推动。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应当多领域合作并举

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大幅深化,各国必须在上、中、下游多领域合作并举。在油气领域,上游的油气田开发领域的合作是中游运输、下游炼化与贸易合作的基础,应予重点加强。中国的能源公司在中亚许多国家的上游已经有比较深的介入,下一步应在加大油气开发投资、提高开发技术水平的同时,协助有关资源国进行能源产业的现代化改造;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与外高加索地区的阿塞拜疆展开开发合作。

在中游运输领域,中国石油公司在加紧修建中亚管道C、D线的同时,应积极运作为中亚国家提供油气东出太平洋的大项目合作,以及俄罗斯石油通过中哈管道输往中国的合作。对于维护油气管道运行安全问题需要予以高度关注,尽快推出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在下游领域,宜重点推进中亚国家现代化炼化设施建设合作。

此外,各国还应大力推动能效和减排技术研发合作、油气开发利用中的生态安全合作。除了油气领域外,铀资源开发与核电站建设合作、煤炭开发合作也具有很大潜力,值得“丝绸之路”上各国大力推动。在协助油气资源短缺的中亚国家开发水电资源问题上,虽然面临有关国家间关系不睦的障碍,但是该提议有利于地区国家的共同发展及上合组织的建设,各国应知难而进,积极发挥影响力,努力落实有关合作项目。中亚国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帮助其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于提高其油气出口能力、消化我国有关设备的过剩产能都具有现实意义,亦应尽快提上日程。

在能源金融领域的合作中,我国应发挥资金充裕的优势、为“现代能源丝绸之路”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推进能源贸易本币结算,并且在油气定价权领域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必须贯彻

“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理念要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各领域的合作,真诚践行“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理念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一是要强化“共同能源安全”、“命运共同体”意识。

要努力促使我国参与能源合作的各个行为体切实照顾合作对象国的利益与关切,促使合作对象国特别是其政治经济精英真正认识到加强对华能源合作对其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价值。

同时还要借此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在能源俱乐部建设问题上尽快形成共识,争取早日建成上合组织统一能源空间。能源合作也是习主席倡导的“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能源合作必须以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作为战略目标。

二是在造福当地民众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要切实贯彻我国中央周边外交会议的要求,“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国“走出去”的能源企业要树立“文明诚信”形象,不仅要为当地政府提供更多的税收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而且要在扩大当地就业、发展公益事业方面做出当地民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贡献。还要高度关注合资企业在经营中的环境保护问题,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特别要以实际行动消除合作对象国对成为“中国能源原材料附庸”的担忧,批驳某些敌对势力无中生有散布的“中国新殖民主义论”。

三是为地区稳定、关系和谐做出更多的大国贡献。

中国要以能源合作带动地区国家互联互通和商品贸易、打造丝路沿途产业带,促进地区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为其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其缓解内部及相互矛盾营造条件;同时为我国西部大周边“睦邻友好带”、“战略稳定带”战略的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进而形成“和谐相处、守望相助”的“命运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化地区国家间的能源合作不仅具有地缘经济意义,而且有着非常积极的地缘政治、地缘安全意义。

总之,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深化,能源领域的精英们既拥有重大影响力又负有重要历史责任,大家应共同努力,为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国家的能源合作、实现地区国家的共同能源安全与共同发展做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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