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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收购偷来的电缆 获刑六个月 - 无图版

audade --- 2013-04-18 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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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华蓥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0月9日凌晨3时许,华蓥市某煤矿工人张某从房顶翻入该矿库房内,盗窃电缆线二十余米,同年11月12日张某采取同样的方式盗窃该矿电缆线二十余米。后来,张某将盗窃来的电缆线剥皮成铜线,卖给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获赃款8000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道是电缆线是盗窃来的仍予以收购,触犯了我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华蓥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得知判决结果的被告人王某某后悔不已,并说自己是为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一定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傻事了。 (李开磊)

chicheng --- 2013-04-18 17: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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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叫做恶意占有,所以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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