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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布八大线缆执法打假典型案例 - 无图版

audade --- 2012-12-21 1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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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橡套电缆案

 

   2012年4月,河北某电缆有限公司向郴州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了一批货值金额近500万元的劣质矿用电缆产品。接举报后,省质监局稽查总队组织精干力量,先后三次对该公司库存的矿用橡套电缆进行抽样检验,查获导体电阻、电缆外径、绝缘平均厚度、动力线芯绝缘和护套老化前抗张力强度、绝缘最薄处厚度、绝缘热延伸试验等7个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劣质电缆总计8万多米,当场收回扣押近万米,并责令该公司将余下已埋入矿内的7万米不合格电缆从17个矿区100多个矿井坑道内全部撤出,同时,全力协助该公司向厂家追回货款。

 

二、耒阳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不合格电线案

 

   2012年5月16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对耒阳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无证生产且冒用国家强制性3C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1478卷,涉案货值金额49.6万元。经进一步抽样检测发现,该公司生产的BV 10mm2电缆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标志内容检查、标志清晰度4项指标均不合格。同时查实,2011年至2012年5月期间,该公司通过180多个经销商非法销售无3C认证标志的电线共计涉案货值金额142.5万元。由于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涉案货值金额较大,6月初,省质监局稽查总队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该公司展开了严打行动,并在省市新闻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目前,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予以处罚。

 

三、湖南某线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12年6月9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对省内某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对该公司生产的603米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1085米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200卷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和535卷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分别实施抽样。样品经检验,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和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三批产品不合格,总涉案货值达41.6244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岳阳市局联合公安查处一经营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电缆案

 

   2012年7月26日,岳阳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与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跟踪调查,在岳阳市某在建工地查获一批无证且假冒某知名电缆公司厂名厂址的电线电缆。通过追查发现,这批电缆由岳阳市某电线电缆经营部销售。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随即对该经营部及其仓库进行了执法检查,又查获另一批假冒、无证的电缆产品,以上两批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1700元。执法人员当即对以上2批共5个批次产品进行了封存,并依法抽样送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目前,岳阳市局已对该经营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将此案案情通报工商部门,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五、浙江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并直接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娄底市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2年7月10日和8月2日,对浙江省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并直销到娄底电业局中心仓库规格型号为YJLV223×70mm2、8.7/15KV和YJV22 3×300mm2、8.7/15KV的电缆进行监督抽样。经娄底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其金属铠装和20℃导体电阻分别被判定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销售的两批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总计14.6万元,娄底市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六、湖南某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2012年6月19日,湘西州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项目部使用的电缆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工地地下室堆放有湖南某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耐火电力电缆。经抽样检验,该批产品导体电阻不符合标准规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金额46720元。湘西州局立即对该公司展开立案调查,并要求相对人主动追回产品并作出了相应处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七、江苏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缆案

 

   2012年2月29日,常德市局执法人员对常德市电业局城区供电局东郊变电站仓库库存标识为“江苏某电缆有限公司YJV22 3×240 8.7/15KV”的电缆进行了抽样检查,样品经送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其结论为导体电阻、钢带标称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常德市电业局城区供电局库存的YJV22 3×240 8.7/15KV电力电缆系江苏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共100米,货值金额40700元。常德市局依法对违法相对人做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株洲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电线案

 

   2012年5月17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攸县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该公司销售票据发现,其在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5月16日期间,生产并销售了4种规格无3C认证的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产品,涉案货值金额38140.5元。同时,在现场还发现其库存的3种规格电线涉嫌无证且冒用3C认证标志,涉案货值金额43088元。经过一个月的证据核查,稽查总队最终锁定了该公司无3C认证且冒证生产销售电线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产品和罚款三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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