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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认证] 关于生产许可证
P:2010-10-08 13: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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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证是很难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plug static pull tester - 插头线静态拉力试验机 (0) 投诉
P:2010-10-08 14: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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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6号)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电线电缆改为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即区局受理,实地核查,区局审批发证。电线电缆至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有1999年9月1日前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省市区县等发改委的产业政策证明,对企业所有的申请及变更内容、对审批过程、建设时点、生产能力进行审核,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这样才可受理企业的申请,否则不得受理。已取得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999年底以后取证的),要求新增加单元的,应符合以下要求:原有铝绞线或钢芯铝绞线产品许可证的,只能申请增加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单元的产品;原有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生产许可证,只能申请增加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单元的产品;原有1kv架空绝缘电缆或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生产许可证,只能申请增加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或1kv架空绝缘电缆单元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申请增加单元。企业在换证、更名、搬迁、改制、增项等情况申请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各项证明。对没有明确又难以界定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也须省市区县发改委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对企业所有的申请及变更内容、对审批过程、建设时点、生产能力进行审核,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必要时要求出具地方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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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0-12-07 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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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书申请的朋友
江浙沪附近的朋友可以与他联系一下,具体情况需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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