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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 TS16949的供应商考核细则
P:2008-10-09 1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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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的供应商考核细则
相信大家都关心这个细则,如果是给汽车厂家配套的话,如果熟悉这个细则会比较容易和客户配合
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为质量提升、供货稳定、新产品开发迅速、充分和配套体系优化提供基础和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已在进行产品开发和批量供货的非进口零部件供应商。
3、定义和术语
3.1有条件供货:即暂时供货,视零部件重要程度和风险大小,有条件供货的零部件价格要下浮5%~15%,整改周期短的件在1个月内、周期长的在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供货价格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浮10% 。
3.2客户意识培训班:当单项扣分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达到一定值时,由采购部组织供应商主管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工程师参加培训会议,重点学习奇瑞公司的各种系统要求,讨论如何避免后果的进一步恶化,针对问题和风险认真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3.3 暂停采购与配送:在零部件质量问题原因未查明前、及单项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超过一定值时,对瑕疵零部件所采取的临时停止采购和上线使用的行为。至问题查明或整改措施已落实时,可取消暂停的状态。
3.4 零部件停用:当零部件发生重大、严重批量性质量问题或一定时期内累积扣分超过一定值时,对供应商相应零部件采取停止采购和使用。零部件停用3~6个月后,才可以考虑恢复供货,恢复供货的程序见奇瑞公司《汽车零部件材料配套采购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3.5 一般性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
3.6 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外观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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