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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广东岭南质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深圳计量院的那个)的计量检定工的证书,
为什么质检局在审核时,说不合格,必须要技术监督局的证书才有效。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三条的第4点
“证书为国家认可、全国通用的相关资格证,通常由技术监督局颁发,而普通培训机构的计量管理类证书不可用”
请问我的到底是否有效呢?
[xuzhenhai 在 2008-5-15 10:20:0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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