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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敷设]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一般规定
P:2006-10-23 13: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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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的支持与固定一般规定
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
(2)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
(3)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
2 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2规定的数值。
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表2
电缆特征 | 敷设方式 | |
水平 | 垂直 | |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 400* | 1000 |
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 | 800 | 1500 |
35kv以上高压电缆 | 1500 | 3000 |
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3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
(2)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3)斜坡敷设,应遵照(1)、(2)项因地制宜。
(4)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
(5)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的间距。
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固定的部位除应遵照本规范第3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有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2)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有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使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3)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予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予刚性固定。
5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有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容许弯曲半径,并满足金属护层的应变不超出容许值。未设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予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使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充油电缆纸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9 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
(3)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10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宜满足下列关系式:
11 位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道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