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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认证] 谁能提供煤矿用电缆认证所需流程
P:2007-10-13 16: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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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除安全标志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外各一份);
① 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 营业执照(申请单位为二级负责人营业执照的,须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 产品生产标准(或技术条件);
④ 产品使用说明书(按GB9969.1-1998标准编写);
⑤ 产品工艺流程图;
⑥ 产品照片;
⑦ 产品设计总图(含:电气原理图);
⑧ 产品的元部件如属安全标志管理的,应提交加盖生产单位公章的元部件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⑨ 煤矿许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⑩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并无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应提交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注: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①、③、④项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初审: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
三、技术审查: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对产品标准、图纸等技术文件的审查,技术文件合格后发现场评审通知书。
四、现场评审: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安全标志评审员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等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生产单位同时进行产品抽样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技术装备工作的相关处室可派1名监察员,监督安全标志评审员的现场评审工作。
五、产品抽样检验:安全标志办公室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抽样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六、终审发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省级审查备案、初审、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的基础上,进行终审;符合发证条件的产品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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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07-10-21 1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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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已定型产品或安全标志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有效期为2~4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二、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流程
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
图1 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流程图
1.申请材料
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使用说明书等;
③产品照片等其它相关文件。
2.初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初审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
工作期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技术审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专家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要求,对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工作期限:自下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对技术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提供经确认的技术文件,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限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申办。
4.申请单位消化技术文件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确认的技术文件及要求,申请单位应消化技术文件,并按确认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
工作期限:申请单位自收到确认的技术文件后,15日内完成技术文件消化。
5.现场评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要求,组织安全标志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交《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
工作期限: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自下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制订现场评审计划,下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评审组自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现场评审不合格的,限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现场评审结束后7日内,评审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
6.产品抽样、检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细则》要求,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通知书》,组织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进行抽样;向检测检验机构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委托书》,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抽样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交《检验报告》。
工作期限:自产品封样之日起15日内,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机构寄送样品。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的,限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检验机构自完成检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
7.综合审查、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公告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初审、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申请单位所属地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工作期限:自收到《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省局备案
申请单位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应向所属地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取得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地区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单位应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部门备案。
备案应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的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获证产品汇总表、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等相关技术材料。
工作期限:申请单位取得安全标志后的30日内。
№ №<DIV> <DIV>
安全标志申请书
(生产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 请 单 位: 沈阳长顺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填 报 日 期:2007年7月 日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填表说明
一、初次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安全标志申请书》(生产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表1:基本情况登记表
表2:人员情况登记表
表3: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登记表
表4:主要生产设备登记表
表5:主要检验设备(仪表)登记表
表6:单位简介
附件:申请单位声明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机构时,除提交《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交所隶属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表1,主要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信息。如申请单位属非法人机构的,还需填写所隶属法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应提交说明材料。
三、表2,填写与申办产品相关的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检验人员。
四、表3,填写主要的管理体系文件。
五、表4,填写与申办产品相关的主要生产设备。
六、表5,填写与申办产品相关的主要检验设备。
七、表6,主要填写概况、主导产品、生产方式等信息。
八、附件,申请单位对申办安全标志的承诺,请认真阅读。
九、《安全标志申请书》(生产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生产单位留存,一份寄(交)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附电子版)。
十、如《生产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内容与以前申请时提交的内容发生变化,应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表1:
基本情况登记表
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 名称 | (盖章) | |||||||||
住所(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注册资金(万元) | |||||||||||
企业类型 | |||||||||||
注册号 | |||||||||||
成立时间 | |||||||||||
生产地址 | |||||||||||
负责人信息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
质量负责人 | |||||||||||
安标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7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电子信箱 | ||||||||||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单位的尚需填写下列内容) | |||||||||||
所 隶属法人单位信息 | 法人单位名称 | ||||||||||
住所(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金(万元) | |||||||||||
企业类型 | |||||||||||
注册号 | |||||||||||
签署申办安全标志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表2:
人员情况登记表
职工总数 | 技术人员总数 | ||||||||
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
主要检验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
表3:
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登记表
序号 | 名称 | 约束范围 |
表4:
主要生产设备登记表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用途 |
生产设备总数 台(件) 生产设备原值 (万元)
表5:
主要检验设备(仪表)登记表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主要检验项目(用途) |
检验设备(仪表)总数: 台(件) 检验设备(仪表)原值: (万元)
表6:
单位简介
附件: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相关规定,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办程序和要求,接受申办过程中的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规定,取得安全标志后,将严格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规定从事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接受有关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及违反安全标志规定的处罚。具体承诺如下:
1、申办材料真实有效。
2、申办产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严格按安全标志审查通过的技术文件生产产品。
4、严格按安全标志生产技术条件要求从事产品的生产、检验。
5、严格按安全标志要求对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进行受控管理。
6、不合格品不出厂。
7、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8、生产单位变更名称、改制、被兼并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产品技术文件变更的,将及时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通报。
9、接受有关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10、接受违反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相关处罚。
11、承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的相关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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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申请书
(申请产品登记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安全标志申请书》(申请产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表1:申请产品登记表
表2:申请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2.申办产品照片:应能反映产品外观及内部主要结构。
3.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应为能直接指导产品生产、检验要求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能够直接指导生产的产品,可不编制企业标准,但需提交执行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年号的承诺;若执行标准是系列产品标准,承诺文件中必须注明申办产品具体的型号、规格;若执行标准中包含有多种形式、参数、材料等,承诺文件必须说明申办产品所采用的具体形式、参数或材料。)。
4.产品设计图:
机械类产品应提交产品设计图;
电气产品除提交产品设计图外,还应提交电气原理图;
通讯、安全监测监控、救灾等系统应提交系统框图。
5.产品制造工艺流程图
6.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7.系列产品各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8.产品中文名牌,标准与非标准安全标志标识试样
9.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还应提交与安全性能技术材料或鉴定报告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表1(申请产品)。按种类、规格、型号逐一填写,可加页。
三、表2(申请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按表1申请产品逐一填写。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属安全标志管理的,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公章的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本企业生产的,需同时申请)。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书、企业编写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寄(交)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表1:
申请产品登记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执行标准 | 使用范围 | 备注 | ||
通用 | 煤矿 | 非煤 | |||||
生产地址 | |||||||
注:同一地址生产的产品填写一页 |
表2:
申请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产品名称型号:
序号 | 主要零(元)部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生产单位 | 使用范围 | 备注 | ||
通用 | 煤矿 | 非煤 | |||||
注:1.主要元部件相同的产品填写一页(此页可根据申请产品数量进行复印);
2.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属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安全标志编号。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5号煤科总院内(100013)
联系电话:84264266
网址:www.--aqbz.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