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物资的经营范围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制造厂,制造厂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5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其投标设备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并在近三年铁路建设大中型项目中有过二个以上项目供应业绩,且无不良反映; 3. 投标产品必须有并出具近3年由使用单位的签字、盖章的不少于2项的使用状况良好的用户证明; 4.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须拥有投标产品由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检验报告; 6.制造厂以法人身份参与投标,制造厂不能作为两个投标人同时对一个包件进行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投标同一包件; 7.其他:投标产品满足国家、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