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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津成电缆千万罚单引争议 行政申诉陷入僵局 - 无图版
dhn110 --- 2011-12-20 1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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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简称“贵阳津成”)和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津成”)在京召开“津成电缆专家论证会”,在该会议上,贵阳津成负责人王中秋称,由于不服贵阳质监局对其开出的巨额罚单,7月25日,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但是,“截至目前仍没有进展”。
8月10日,贵阳市质监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2010年4月底查获的贵阳津成涉嫌违法电缆一案已经有了结果:对涉案者贵阳津成和天津津成分别进行处罚,共计罚款约1195万元。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表示,该案的核心问题共有两个层面,其一是贵阳市质监局有无行政管辖权;其二是贵阳津成销售的产品到底合不合格。
持续1年的诉讼
从2010年4月开始,整个事件持续至今已近2年之久。
2010年4月底,贵阳市质监局在小河区贵州鼎立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内,发现堆放有大量印有厂名为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津成电缆”及散放的产品铭牌。经质监人员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初步测试结果为电缆的导体电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涉嫌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随后,贵阳市质监局以津成电缆不合格为由立案调查,同时,查扣百余盘津成电缆。
2011年4月,贵阳市质监局应经过听证会后认定,贵阳津成和天津津成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两公司分别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5970646.55元,总计1195余万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2010年6月10日,贵阳津成向贵阳南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起诉,3个月后,贵阳南明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维持贵阳质检局的查封决定;2010年10月22日,贵阳津成向贵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2011年1月10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11年7月25日,贵阳津成公司向贵州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目前,向贵州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正在进行中。
针对为何锲而不舍的申诉,王中秋称,“我们销售的产品拥有30年的历史,就没出过问题,如果有问题的话,早就抓起来了。”
管辖权异议
案件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贵州津成的业务属性。
本报记者拿到的贵阳南明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市质监局从进入贵阳金城公司仓库检查现场到查封结束以后,均要求原告提供被查电缆的进货清单、运货发票等证明是销售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但贵阳津成庭审中均未提交。根据被告提供的现场执法凭证证实,贵阳金城公司仓库现场被查电缆均为裸线,铭牌散乱堆放,现场实际状况不符合销售电缆性质的电缆存放规律。
由此,该法院认定,贵阳津成的企业属性并非销售公司,因而,贵阳市质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并未越权。不过,杨小军对此提出异议。杨小军做出该判断的依据是,王中秋提供的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该执照显示,贵阳津成从事的业务性质为“销售”。
针对为何在贵阳南明区法院一审时未出具相关信息,王中秋称,“天津津成和贵阳津成往来业务已久,相关票据和销售流程上,有时候基本简化,所以当时并未提交更多证据。”
根据规定,质监局主管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工商局主管流通领域。杨小军表示,更倾向认为贵阳津成是销售行为,而不是生产行为,那这样来讲,质监局就没有管辖权,这是工商局管的事情。
标准之争
贵阳津成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成为贵阳津成能否逃脱处罚的关键。
电缆行业共拥有两个相关的标准,一是公安部2008年颁发的《公共安全行为标准GA306.1-2007》标准,一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订的《电线电缆国家标准》(GB\T3956-2008)。其中,公安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GB\T3956-2008是一个非强制性的推荐标准。
综合贵阳质监局对贵阳津成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贵阳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提供的信息显示,贵阳津成销售的电缆被指不符合GB\T3956-2008和GA306.1-2007的相关标准要求。
对此,杨小军认为,法院在贵阳津成事件上使用的标准值得商榷。
据其分析,公安部的标准属于行业标准,这一标准是限制使用者的,针对涉及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火警监视,报警和消防系统的行业。因此,“公安部的标准对部分领域使用电线电缆的强制性标准,而不是对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
此外,杨小军认为,GB\T3956-2008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因此,在电缆这一行业的产品已经极大丰富的前提下。“使用这一非强势性标准,作为检测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于一些基础数据可能不合标的原因,王中秋称,“清点被扣押货物时,我们发现电缆线已经出现有损坏、扭曲变形、进水等情况。电缆在外力高压下、扭曲变形中、折弯过小等状态下,性质指标会变差,很可能无法达到出厂的合格指标数据。”
fanyarong --- 2011-12-20 16: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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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宇 --- 2011-12-20 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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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adcad --- 2011-12-20 1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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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给质监局的“那个”还没到胃啊,亏大了吧,上千万啊。。。。。
sammy --- 2011-12-20 19: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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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RI --- 2011-12-21 0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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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都這麼搞,水貨哪裡還能生存?
bsdtdw --- 2011-12-21 08: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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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 --- 2011-12-21 09: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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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万可能还可以承受。
zhaogy2006 --- 2011-12-21 0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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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喷码机 --- 2011-12-21 15: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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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520 --- 2011-12-21 1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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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l54321 --- 2011-12-22 16: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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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拖的太长了,媒体的压力太大了
away0210 --- 2011-12-25 17: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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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609 --- 2011-12-27 1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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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xe --- 2011-12-27 1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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