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706-2008引入了GB19666-2005的通则若我公司不生产阻燃电缆,那么在工艺文件中型号表示是不是就不必用ZA、ZB、ZC+型号表示?仍然采用VV、VLV、VV22、VLV22、YJV、YJLV、YJV22、YJLV22表示产品可以吗?
同样的理由GB9330的控缆型号仍用KVV、KVV22、KYJV、KYJV22没问题吧?无须加上阻燃类别表示符号可以吗?
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在申请表里面申请的产品中无阻燃类别表示符号(ZA、ZB、ZC),在实际生产时是否有资格生产阻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