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从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有关验收一律不予通过</DIV><DIV> </DIV><DIV> 公安部消防局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并明确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具体监管方式。</DIV><DIV>
近年来,我国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我国公共场所严峻的火灾安全形式,《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总队、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要切实提高推进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应用及标识管理的宣传培训,并切实加大对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监管力度。相关工程设计和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设计、安装和采用阻燃制品。验收部门在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要将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作为必查内容,严格把关,2008年7月1日后凡是使用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阻燃制品的公共场所,消防验收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律不得予以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在对公共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要对阻燃制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使用阻燃制品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DIV><DIV>
公安部消防局介绍,今年4月10日,公字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面推行实施阻燃制品管理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省份尚存在宣传培训不到位、消防监督力度不大等问题。为严格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深入了解有关政策、明确阻燃制品监督检查要求、掌握阻燃制品标识专用检查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阻燃制品标识上网查询和验证方法,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阻燃制品应用及标识管理宣传培训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DIV><DIV>
通知还要求各国家消防检验机构要认真作好阻燃制品的检验和标识发放工作,及时上传阻燃制品检验和标识发放的相关信息,为相关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DIV>
<DIV class=cbiaoti align=center>2008年将对下列场所的相关阻燃制品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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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class=Section1 style="LAYOUT-GRID: 15.6pt none"> 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并明确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具体监管方式。记者获悉:根据我国阻燃制品的生产、应用以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列场所中相关阻燃制品的应用情况将被消防部门列入2008年度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1、 阻燃建筑制品类 GB20286-2006附录A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及网吧使用的墙板、软包、墙裙板、天花板、龙骨和地毯。 2、 阻燃织物类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使用的窗帘、幕布、帷幕和软包用织物。 3、 阻燃塑料/橡胶(电器类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类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宾馆(饭店)使用的开关插座、电线导管、线槽、电视机(含电源线及插头)和空调机(含电源线及插头)。 4、 阻燃泡沫塑料类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使用的软包用泡沫塑料。 5、 阻燃家具及组件类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使用的沙发;网吧使用的电脑桌;宾馆(饭店)使用的床、床垫、带有电器控制的床头柜和沙发。 6、 阻燃电线电缆类 GB20286-2006附录A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及网吧使用的电器用电线/电缆、照明用电线/电缆。 据了解,消防监督部门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阻燃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监督管理的阻燃制品产品范围。目前,公安消防部门正在制定监督执法手册,其中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检查范围和执法程序。 </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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