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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措施的规定 - 无图版

youfri --- 2006-10-23 13: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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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并按工程重要性、火灾几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实施阻燃防护或阻止延燃。

2)选用具有难燃性的电缆。

3)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4)实施防火构造。

5)增设自动报警与专用消防装置。

2 阻火分隔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2.2 在隧道或重要回路的电缆沟中下列部位,宜设置阻火墙(防火墙)。

1)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2)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沟道适当分段处。

3)长距离沟道中相隔约200m或通风区段处。

4)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

2.3 在竖井中,宜每隔约7m设置阻火隔层。

3 实施阻火分隔的技术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火封堵、阻火隔层的设置,可采用防火堵料、填料或阻火包、耐火隔板等;在楼板竖井孔处,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

2)阻火墙的构成,宜采用阻火包、矿棉块等软质材料或防火堵料、耐火隔板等便于增添或更换电缆时不致损伤其他电缆的方式,且在可能经受积水浸泡或鼠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3)除通向主控室、厂区围墙或长距离隧道中按通风区段分隔的阻火墙部位应设防火门外,其他情况下,有防止窜燃措施时可不设防火门。防窜燃方式,可在阻火墙紧靠两侧不少于1m区段所有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设置挡火板等。

4)阻火墙、阻火隔层和封堵的构成方式,均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4 非难燃型电缆用于明敷情况,增强防火安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易受外因波及着火的场所,宜对相关范围电缆实施阻燃防护;对重要电缆回路,可在适当部位设置阻火段以实施阻止延燃。阻燃防护或阻火段,可采取在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当电缆数量较多时采用难燃、耐火槽盒或阻火包等。

2)在接头两侧电缆各约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邻近的其他电缆上,宜用防火包带实施阻止延燃。

5 在火灾几率较高、灾害影响较大的场所,明敷方式下电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火电厂的主厂房和燃煤、燃油系统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环境,宜采用具有难燃性的电缆。

2)地下的客运或商业设施等人流密集环境中需增强防火安全的回路,宜采用具有低烟、低毒的难燃性电缆。

3)其他重要的工业与公共设施供配电回路,当需要增强防火安全性时,也可采用具有难燃性或低烟、低毒难燃性的电缆。

6 难燃电缆的选用要求:

6.1 电缆的难燃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的规定。多根密集配置时电缆的难燃性,应按该标准第5部分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以及电缆配置情况、所需防止灾难性事故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适合的类别要求。

6.2 当确定该等级类难燃电缆能满足工程条件下有效阻止延燃性时,可减少本规范第4条的要求。

6.3 同一通道中,不宜把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并列配置。

7 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明敷的电缆应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1)消防、报警、应急照明、遮断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全电源等重要回路。

2)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相互隔离时其中一个回路。

3)油罐区、钢铁厂中可能有熔化金属溅落等易燃场所。

4)其他重要公共建筑设施等需有耐火要求的回路。

8 明敷电缆实施耐火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数量较少时,可用防火涂料、包带加于电缆上或把电缆穿于耐火管。

2)同一通道中电缆较多时,宜敷设于耐火槽盒内,且对电力电缆宜用透气型式,在无易燃粉尘的环境可用半封闭式,敷设在桥架上的电缆防护区段不长时,也可采用阻火包。

9 耐火电缆用于发电厂等明敷有多根电缆配置中,或位于油管、熔化金属溅落等可能波及场所时,其耐火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的规定,并满足该标准第6部分A类的要求。除上述情况外且为少量电缆配置时,可采用符合该标准第6部分B类要求的耐火电缆。

10 在油罐区、重要木结构公共建筑、高温场所等其他耐火要求高且敷设安装和经济性能接受的情况,可采用不燃性矿物绝缘电缆。

11 自容式充油电缆明敷在公用廊道、客运隧洞、桥梁等要求实施防火处理的情况,可采取埋砂敷设。

12 靠近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等含油设备的电缆沟,宜使该区段沟盖板密封。

13 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应配备适于环境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设有能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14 在地下公共设施的电缆密集部位,多回充油电缆的终端设置处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装设水喷雾灭火等专用消防设施。

15 电缆用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难燃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2)防火涂料、包带应按施加于电缆上的使用特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试验要求的有关规定。

3)用于阻止延燃的材料产品,除本条(2)项外,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有效自熄性。

4)用于耐火防护的材料产品,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要求,且耐火温度不宜低于1000℃

5)用于电力电缆的难燃、耐火槽盒,应确定电缆载流能力或有关参数。

6)采用的材料产品应适于工程环境,具有耐久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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