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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于其他公用设施中的规定 - 无图版

youfri --- 2006-10-23 13: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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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于其他公用设施中

1 通过木质构造桥梁、码头、栈道等公用构筑物,用于重要性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应敷设于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2 交通桥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靠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2)自容式充油电缆应埋砂敷设。

3)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未有封闭式通道的情况,宜敷设在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3 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考虑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防止金属套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电缆迂回补偿装置。

235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以蛇形敷设。

3)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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