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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于水下的规定 - 无图版

youfri --- 2006-10-23 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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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于水下

1 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2)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近旁、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设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适当深度,并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3 水下电缆相互间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航道内,电缆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相互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除(1)、(2)项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4 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有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符合下列规定:

1)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的深处。

2)岸边未稳定时,还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6 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xunmeng --- 2007-07-06 0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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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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