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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于水下的规定 - 无图版
youfri --- 2006-10-23 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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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于水下
1 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2)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近旁、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设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适当深度,并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
3 水下电缆相互间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航道内,电缆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
(3)除(1)、(2)项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4 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有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符合下列规定:
(1)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
(2)岸边未稳定时,还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6 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xunmeng --- 2007-07-06 0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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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标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