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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线路工程的交接验收 - 无图版

787 --- 2014-11-06 12: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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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后,首先组织内部监察人员进行质量初验。初验合格后,按规定手续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交接申请报告”,由电力电缆运行部门、设计和施工安装部门的代表组成小组进行验收。
    在验收时,施工安装部门应将下列技术资料交给运行部门
    (一)电力电缆线路设计书;
    (二)实际线路路径的平面图。比例为1 : 500,地下管线密集地段应为11100(或大于1:100),只有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才用111000;
    (三)电力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四)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试验记录、说明书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五)安装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六)电力电缆线路的原始装置记录,包括电力电缆及电力电缆头的规格(型号、电压)及安装日期。电力电缆的实际敷设长度(总长度及分段长度),高压绝缘胶型号等;
    (七)电力电缆按照“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电气试验的记录资料。
    在验收时,验收小组应对电力电缆线路进行下列检查z电力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应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电力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及单芯电力电力电缆金属护层的接线等应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终端头和电力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接地应良好,电力电缆头和电力电缆支架的金属部件应油漆完好,相包正确,电力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芹全。对于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
    工程验收完毕后,施工部门应认真编写工程总结,对工程中主要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的特点、施工组织的改进意见和经验教训以及工程成本、质量等作出分析评价,内容应具体,文字要简练,以便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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