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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限制类电力电缆内容做出调整 - 无图版

baoyu5166 --- 2014-08-12 13: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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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宝宇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了解,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其中对电线电缆(http://www.--baoyu-sh.com)做了重新调整,将限制类“十一、机械”第 15 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力电缆除外)”修改为“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国家应该鼓励企业发展市场亟需的产品,淘汰产能过剩产品,但不应该对整个电力电缆行业作限制,尤其是作为一个配套产业。这在其他制造产业中是没有的,只有电力电缆行业有。这就使得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容易瞄准那些限制除外的条款,产生新的产能过剩问题,因此希望能把整个行业作为限制类的“待遇”拿掉,只对那些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进行限制。同时电力电缆生产企业也应该根据用户行业发展需要、市场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中用户行业鼓励方向,调整自身策略,自主发展。

  在转型升级道路上,电力电缆生产企业不应该心存幻想,应该脚踏实地,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坚信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自2012年起,电线电缆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电力电缆生产企业在新的环境中学会自我调节,摆脱硬件实力的比拼,加强软实力建设,实现电线电缆行业的再次发展,而这都离不开商会、协会、企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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