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网 > 企业管理区 > 实验室管理手则(完整版)

实验室管理手则 - 无图版

michael --- 2007-06-20 17:04:05

1

目錄                                      頁次

目錄

1.實驗室宗旨

2.服務範圍

3.品質政策

4.品質目標與策略

5.組織

6.人員

7.環境與設施

8.測試設備管理

9.量測追溯性

10. 測試與校正方法

11. 測試服務

12. 外包測試

13. 儀器、試劑及耗材採購

14. 不符合測試與校正之管制

15. 矯正及預防措施

16. 記錄管制

17. 文件管制

18. 主要參考檔

19. 表單

 

1     實驗室宗旨

       本實驗室成立的宗旨在於提供公司產品檢測與分析服務,並經由檢測、品管和可靠度技

       術的研究與傳播,提高公司產品的品質水準。

2     服務範圍

       本實驗室可依美國保險實驗室規範(UL)中國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及美國環境保護局規範(EPA)等接受委託執行

       檢測,其他相關檢測規範因屬非經常性服務需當面洽商或檢送相關檢驗規範,以為憑據

       來執行檢測。

       本實驗室提供的服務主要專案包括:

       2.1 電子零元件和產品一般檢測服務。

       2.2 電子零元件和產品環境試驗服務。

       2.3 電子產品環境試驗及可靠度工程應用服務。

       2.4 有機和無機限制物質檢測服務。

       2.5 儀器及設備校驗服務。

       2.6 電磁相容測試申請諮詢服務。

       2.7 檢測技術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

3     品質政策

       依照本公司品質系統運作

4     品質目標及策略

       4.1 目標:試驗與校正零失誤。

       4.2 策略:專業、彈性及親切。

5     組織

       5.1 管理範圍:

       5.1.1 本實驗室隸屬於品保處, 設實驗室負責人一名, 負責實驗室品質、技術與行政

       業務之規劃、督導與協調。

       5.1.2 實驗室負責人以下各設置一位品質與技術負責人, 分別掌管品質與技術之管理

       工作。

5.1.3 實驗室組織結構及業務權責, 參見「實驗室組織圖」及「實驗室業務職掌表」。5.2 本實驗室為公司內組織的一部份, 並不對外營利, 不會因商務壓力而影響獨立判斷,

且與相關委測單位無直接隸屬關係,絕對可以符合公正性。

人員

6.1 實驗室人員皆需符合所要求之學歷、經歷及訓練, 所需條件參見「實驗室人員資格條

件表」。

6.2 實驗室負責人為確保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試驗人員及報告簽署人之能力, 需進行測試

能力評核,評核合格者始可執行測試工作,爾後每兩年至少要再評核一次。6.3 實驗室負責人應就實驗室人員的教育、訓練及技能依照教育訓練作業程式擬訂年度訓練目標及計畫。

6.4 實驗室對於參與相關試驗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主要支持人員皆訂定「實驗室人員

職務說明書」,使每個人能夠清楚瞭解工作內容、權責與組織
michael --- 2007-06-20 17:06:26

2

7 環境與設施

7.1 環境

7.1.1 實驗室之溫濕度需適當管制,環境應管制在溫度 25 ± 3 ,濕度在(55 ± 15)

% RH,由實驗室人員每日監測兩次,並記錄于信賴性溫濕度曲線圖。

7.1.2 若環境條件超出管制界限應停止檢測,若有已完成之量測應評估其影響並採取

適當措施,待環境條件回復至控制範圍才可恢復作業。

7.1.3 實驗室環境應儘量不受生化污染、粉塵、電磁干擾、電源干擾、輻射、雜音及

振動之影響。

7.2 設施

7.2.1 實驗室根據測試專案及服務量將實驗室空間區分為各種實驗區及辦公區等不

同區域,再以「實驗室空間配置圖」明確說明。

7.3 為確保實驗室內人員的工作安全,防止意外發生,同時免作業受到人為干擾,人員進

行實驗室應遵守「實驗室進出管制規定」。

7.4 為維持實驗室整齊乾淨的環境,實驗室人員應依照「值日生輪值表」進行內務管理。

8 測試設備管理

8.1 登錄與使用

8.1.1 實驗室應擁有具執行測試之適當儀器、設備,其精密度皆應符合要求。

8.1.2 每一測試設備應登錄基本資料於儀校系統程式及適當標示中,由已授權者操

作,並需保有使用與操作的說明書。

8.1.3 超負荷或不當處理、證實不良或超出規定範圍及顯示可疑結果之設備,應停止

使用並隔離且清楚標示,並查明對先前試驗之影響,依照不符合測試作業辦法

進行處理。

8.2 維護與保養

8.2.1 儀器設備之維護保養,應確實參考儀器原廠技術資料來訂定維護保養程式。

8.2.2 根據儀器設備維護保養週期,訂定年度「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計畫」,並遵照計

劃實施,保養記錄填入信賴性試驗設備每月保養記錄表中。

8.3 詳細參照檢驗、量測設備管制程式執行。

9 量測追溯性

9.1 校正與追溯管理

9.1.1 凡用於試驗之所有設備,應在使用前加以校正。

9.1.2 所執行之校正與量測應追溯至國際單位制。

9.1.3 無適當之國際單位時,可採用公認參考物質,並使用規定之方法或經業界同意

且描述清楚的標準。

9.1.4 校正證書應包括量測結果、量測不確定度的聲明。

9.2 參考標準

9.2.1 用於執行內校的參考標準應由能提供追溯性的機構來校正。

9.2.2 參考標準僅可用於校正而非用於其他目的。

9.3 詳細參照檢驗、量測設備校驗管制程式執行。

10 測試及校正方法

10.1 測試

10.1.1 當客戶未指定測試方法時,盡可能選擇國際或國家標準做為測試方法,若無此

類標準,則應選擇著名的技術組織或世界級大廠所訂之測試方法。

10.1.2 若仍然沒有公開發表之方法,則實驗室也可以考慮自行設計方法。

10.1.3 當採用實驗室自行設計之方法、超出所訂範圍的標準方法或擴充與修飾過的標

准方法時,在使用之前應遵照測試法之研訂與審查作業辦法進行確認及編訂標

准測試法。

10.2 校正

10.2.1 執行內校時,需依所制訂之作業程式執行。

10.2.2 量測不確定的估算參照量測不確定度分析作業辦法。

michael --- 2007-06-20 17:07:04

3

11 測試服務

11.1 確認測試需求

11.1.1 透過委託試驗單確認委託者之需求,並檢視「測試能力範圍表」來查檢有無能

力執行符合委託者需求之能力。

11.1.2 工作開始後,若要修改需求,必須重新再審查確認,並通知可能受影響人員。

11.2 試驗件處理

11.2.1 接收試驗件時,需先檢視試驗件的狀況,若有異常或偏離試驗方法所敍述條件

之狀況時,應予記錄。

11.2.2 當對試驗件之適合性有懷疑時,或與所提供的描述不符合時,或對要求規格不

夠詳盡時,需與委託者討論並記錄。

11.2.3 試驗件應予以識別,以避免發生混淆。

11.3 執行測試

11.3.1 需在規定的環境中依照使用與操作的說明書操作合格之儀器設備,並按照標準

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11.3.2 測試結果為資料時,可選用適當推移圖、管制圖等統計方法或技術予以分析,

以掌握其趨勢性。(此部分視委託單位之實際需求或檢測特性之重要性而定)

11.4 結果報告

11.4.1 試驗結果,應準確、清楚、不混淆與客觀地記載,且與試驗法內特定的說明一

致。

11.4.2 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委託者需要的所有資訊、對試驗結果必要的解釋,以及使用

試驗法中所要求的所有資訊,測試報告內容應包括:

A 標題

B 試驗編號與頁數、頁碼

C 客戶名稱

D 品名、料號

E 接收、試驗日期

F 使用的方法

G 使用的設備

H 試驗結果

I 測試者及報告簽署人

J 附加資訊(必要時)

11.4.3 在報告中需備註外包實驗室所執行的試驗結果。

11.4.4 採用電子方式傳遞試驗結果時,需採用不能編輯之格式。

11.4.5 已出具之試驗報告需做數位修改時,需用更進一步的檔來進行,當有必要出

具全新試驗報告時,應另外編號,並注明替代的試驗報告。

11.5 詳細參照委託試驗作業辦法執行。

12 外包測試

12.1 當工作量、需更多專業能力或能量不足時,應尋找協力實驗室協助執行測試。

12.2 外包測試前需告知委託者有關協力實驗室的安排,並得到委託者文件化認可。

12.3 外包實驗室之條件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2.3.1 CNLA 的證書。

12.3.2 已獲得其他國際認證之實驗室。

12.3.3 經評選合格之實驗室。

12.3.4 客戶指定/認可之實驗室。

13 儀器、試劑及耗材採購

13.1 對於試驗作業中需要的相關設備、試劑與消耗性材料,需依照儀器、試劑及試驗耗材

採購作業辦法進行採購作業。

14 不符合測試與校正之管制

14.1 當測試與校正工作的任何方面,或這些工作的結果不符合程式或委託者同意的要求

時,應進行嚴重性評估,對不符合工作可接受性做判斷。

14.2 若可能再發生,或對作業、政策和程式有不符合情形,必須立即採取矯正措施。

14.3 必要時,通知委託者並召回工作。

14.4 當不符合事項消除時,才能重新開始恢復工作。

14.5 詳細參照不符合測試與校正管制作業辦法。

15 矯正及預防措施

15.1 當發現管理系統或技術作業有不符合或偏離時,應依照矯正及預防措施作業程式進行

問題分析、矯正及預防。

16 記錄管制

16.1 實驗室應保存原始觀測紀錄、用於建立稽查線索的導出資料與充足資訊、校正紀錄、

人員紀錄,以及簽發之試驗報告及校正證書複本。

16.2 當技術紀錄中出現錯誤時,每一錯誤之處應刪掉,不可塗掉、造成不易閱讀或刪除,

並將正確的數字填在旁邊,且由修正人簽名。

16.3 其餘管制參照紀錄管制程式進行。

17 文件管制

17.1 檔管制作業參照檔與資料管制程式執行。

WiWi --- 2007-06-21 11:32:59

4

謝謝分享!!!
caodasheng --- 2007-09-23 04:36:25

5

值得敬佩

413155 --- 2007-09-24 11:17:28

6

谢谢分享。正好可参考一下。

jyruni369 --- 2008-02-25 09:37:26

7

谢谢分享
taobingfa --- 2008-02-26 13:51:30

8

谢谢分享
-- 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