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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缺陷处理技术原则 - 无图版

2131231 --- 2018-05-25 0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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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缆缺陷处理原则

(1) 对于已检修过的电缆设备不应留有缺陷。

(2) 在电缆设备事故处理中,不允许留下重要及以上性质缺陷。

(3) 在电缆线路缺陷处理中,因一些特殊原因有个别一般缺陷尚未处理的, 必须填好设备缺陷单,作好记录,在规定周期内处理。

(4) 电缆缺陷处理应首先制定“缺陷检修作业指导书”,并在电缆线路缺陷 处理中严格遵照执行。

(5) 设备运行责任人员应对电缆缺陷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处理完毕后按 照相关的技术规程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签证。

(6) 电缆缺陷处理技术原则应遵循:

1) 电力工业部1979〔53〕《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缆故障测试仪        

2) GB 50168—2⑻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 501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缆故障测试仪        

5) 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电缆缺陷处理技术

(1) 电缆“缺陷检修作业指导书”应根据不同性质的电缆绝缘处理技术和各 种类型的缺陷处理方法详细制定检修施工步骤。

(2) 油浸纸绝缘电缆缺陷(如终端渗油、金属护套膨胀或龟裂等)应严格按 照相关技术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3)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缺陷(如终端温升、终端放电等)应严格按照相关 技术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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