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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质量到底要不要罚款?
P:2021-08-20 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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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eng:在XX公司里做品质管理的时候,深深体会到考核政策的冲突。
如公司制定了产品合格率控制在a%的目标,如果达不成就要对部门领导进行罚款。于是这部门将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生产班组、支撑部门),如果完不成就要对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恰恰公司里经常有些技术的暂时难以明确的问题,如线材外观不良的问题,经常是材料可能有问题、生产工艺可能有问题、加工过程执行可能有问题。整个的目标就是达不成,于是制定了更苛刻的处罚措施。结果是一出现问题大家就相互推諉、把责任归究给别人。这些产品停留在现场一放就是好几天,给生产造成了严重滞留。一个问题经常要处理很久才能吵清楚,而且往往相互妥协解决。可是问题的根本原因没有解决,每天大家还是停留在救火、争吵,无从谈改善。
这样的冲突很是困扰,受大家讨论的啟发,探讨一下我们制定政策的目的。制定处罚为主的考核政策,这样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一些制度能够有效的执行、督促管理者按照执行公司的决议。你不做或不做好就要罚款,其背后的假设是员工是要拿“棒子”驱动的。另外一个观点是现在流行的说法,要激励为主,这样可以大大激发管理物件的积极主动性,从而达到主动积极管理,其背后的假设是员工是要拿“胡萝卜”驱动的。
哪一个假设是错误的呢?
1)要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和其主要需求来谈。
比如对一群IT软体的工程师管理,那就要用激励为主,因为物质需求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但是对于建筑工地的施工者呢,一定要有硬性的“棒子”督促其执行相应制度,这时物质的处罚有相对良好的作用。
2)要针对管理目标及具体工作岗位来谈。同样是公司不许迟到的制度,对于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的高层管理者来说(如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创意策划人员),这简直遥扼杀了他们的积极性,而对于一线现场的岗位,因为迟到会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岗位,那就必须有硬性的约束。
因此我认为我们的管理物件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管理的目标是一个改善为主的课题。这时用“大棒”为主的政策显然是不合理的。此时应以激励为主,激发管理物件主动积极的解决问题,制定持续改进的方案,从而达到降低产品报废率的目标。从人性出发,去探索人们行动背后真正的动力源泉,研究表明,危机、荣誉、使命、竞争、沟通、生存、兴趣和空间能带给人们最强大的持久行动力。用激励的方式(主要以非经济手段的激励)更能满足管理人员的内在需求。
所以品质改善不能以罚款来解决问题,应以非物质的激励手段为主驱动管理物件的积极性。对管理目标值要进行统计分析,找到原因,作出验证,监控趋势。对于改善的精力投入和工作量增加大的适当增加奖金激励。
请大家再进一步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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